浏览数量:2 作者: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: 2019-11-21 来源:本站
买卖合同中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适用规则
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与法律意识的提高,买卖关系中都会选择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作为约束、提醒双方权利义务的方式,除了合同本身对货物价格、付款时间等重要的约定,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条款也逐渐变得必不可少,因为在买卖交易实践中,买受人因资金匮乏或其他原因而逾期付款的情形极为普遍,此时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何计算、计算到何时、当事人主张过高时如何调整等,通常成为当事人争议之重点,仅以一般违约的法律条款予以调整显然适应不了审判实践的变化,今日以案例形式解析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适用规则。
01
案情简要
案情:2019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,约定甲向乙采购一批手机,共计十万元,乙公司按期交货,甲公司应当于2019年8月1日付款却未付,乙公司将甲公司诉于法院,要求甲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。
02
律师分析
03
总结
刘晶律师
刘晶律师,现就职于北京京师(济南)律师事务所。法律功底扎实,思维清晰、逻辑严谨,处事大胆干练,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。作为一名青年女律师,审慎而不软弱;沉着却不寡言,具有开拓创新、积极进取的年轻优势。
业务专长:执业多年来,精通于公司法律事务、合同纠纷、建筑工程法律事务、民商事诉讼业务、商事仲裁事务、行政诉讼。现担任山东海岱园林集团有限公司、山东赫普医疗技术有限公司、山东金氏红高粱酒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法律顾问。
刘晶律师在执业过程中,不断学习新法律法规,丰富自己的业务知识,对当事人委托的每一项法律事务,总是事必躬亲,一丝不苟,严谨缜密、兢兢业业、认真负责、当机立断的工作作风,不但深受委托人的好评,也得到对方当事人的称赞。
联系方式
电话:15588692717
邮箱:15588692717@163.com
版权所有:Copyright by 2017北京市京师(济南)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: 鲁ICP备19017715号-1
技术支持:易启徕(山东)网络科技有限公司